賽事規則


113/51.5K 賽事規則 

本賽事將依 ITU 規則及 WE FIGHT 大會規定進行:
比賽距離與項目如下列所示:

We Fight 113K:游泳 1.9km, 自行車 90km 及路跑 21km
We Fight 51.5K:游泳 1.5km, 自行車 40km 及路跑 10km

 

  • 在任何時候,選手均應依從大會裁判及警方人員指示,並注意路況及車況。任何不依從大會裁判或警方人員指示的選手,將被判定失格並不得繼續參賽。大會總監、賽事總監及裁判長有權判定選手失格。

  • 參賽選手有責任了解國際鐵人三項一般競賽規則。

  • 選手於競賽進行時須優先注意安全及個人體能及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

  • 不得服用藥物、興奮劑及酒類參賽、經大會發現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或令其接受檢驗。

  • 參賽選手於規定之時限內完成各單項競賽,,超過時限者及終止其進行比賽。

  • 現場如發現選手不適參賽,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大會提供之泳帽、號碼布、紋身貼紙,選手必須按照規定配戴,不得私自變造。

  • 競賽活動當天之天氣、環境不良而有礙於安全時,大會得在比賽前或競賽中做變更或中止比賽。

  • 棄權或被宣判喪失資格的選手,雖然體能復原或因環境好轉,均不得繼續次項之比賽。

  • 選手得由大會設立之補給站接受食物及醫療之資源,且不得觸摸他人之自行車和裝備用具。

  • 選手完成之競賽時間包括各項轉換時間。

  • 在任何時候,均請依從交通規則,並請選手將所有賽道當作仍是像一般大眾及車輛開放的狀態。特別是某些鄰近大眾行經路線或住宅區的路段,以及緊急或大會車輛應工作之需,仍會有車輛或行人進入賽道,故請在任何時候均依從交通規則,並靠右行進。

  • We Fight 屬邀請賽,大會有權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選手報名,且無需說明。

  • 取消規定:報名一旦確認,報名費將不獲退還,也無法轉讓給他人或是移轉到別的年度。但選手可以於報名時同時付費開啓取消報名的功能。選手將可以於指定日子前無條件獲得全部或部分退款。

  • 大會醫療人員有認定選手是否適合繼續參賽的最大且最終裁量權,如認定選手應否退出比賽等。

  • 選手均不得為改善個人表現、消除疲勞感或任何目的而使用任何禁用物質,大會將實施藥檢。

  • 所有選手均應展現良好且富運動家精神的行為,並以禮貌及尊重對待其他選手、大會工作人員、志工及與會者。於比賽前、中、後的任何時間違反此規定者,將可能被判定失格。

  • 選手退出比賽時應立即告知裁判,任何未依此項規定以致大會派員搜救的選手,若於其住宿地點或其他安全地點被尋獲時,將要負擔搜救相關工作的全額費用。

  • 大會保留於賽前變更規則、規定、比賽路線和會場地點的權利。

  • 在游泳或自行車賽段,選手均不得配戴耳機。路跑賽段允許使用個人音樂播放器材唯選手應將音量降低至足以聽見週圍聲音。若選手因器材音量過大而未能聽見裁判指示,大會有權基於安全理由沒收其個人音樂播放器材。

  • 選手參賽時須著比賽服裝,不得裸露上身。

  • 每位選手均應熟悉全部賽道,並有義務依正確路線參賽。

  • 申訴程序:選手如需提出申訴,得於完賽後兩小時內,或於裁定失格後兩小時內,以書面向大會裁判長提出申訴,且以大會裁判長之決議為終結。提出申訴書時,須繳保證金新台幣 8,000 元整,若確認其申訴成立時,將全額退回保證金;若確認其申訴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大會有權基於選手安全考量變更比賽項目,且不會因此變更而造成的損失受法律追訴。若賽事於變更比賽項目後仍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大會有權取消賽事,且不退還報名費用。

  • 大會有權對任何選手進行禁用物質檢測,若檢測結果為陽性,選手將被裁定失格。

  • 分齡組以 5 年為一分段,如其中某分齡組參賽人數太少,大會有權將 2 個分齡組合併。

  • 113K 個人組/接力組選手需於比賽日前年滿 18 歲始得參賽。

  • 515K 個人組/接力組選手需於比賽日前年滿 16 歲始得參賽。

  • 選手應確保大會提供選手之編號,可於比賽中任何時候被清楚識別。

  • 所有選手均應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有義務參加賽前簡報。所有個人或接力組選手應於指定時間內至轉換區交寄比賽用自行車。大會有權裁定未能依從此規定的選手失格。

  • 未盡事宜以大會仲裁委員會之裁示為依據。

游泳規則

  • 113K/51.5K 游泳賽道關門時間是08:30am。

  • 大會於關閉賽道時有權取消所有未能完成游泳賽段選手的參賽資格。

  • 若水溫低於攝氏24度將開放穿著防寒衣,視天氣狀況調整大會保留最終決策權,賽事總監將於賽前一天的賽事說明會中公布是否開放穿著。

  • 當下水起游時人數眾多且間隔較小選手必須特別注意自身及其他選手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傷害。

  • 選手應按大會裁判指定位置記入選手號碼,直至完賽為止不抹消。

  • 緊急者和短暫休息者可至岸邊或抓住浮標、繩子但不得利用其繼續進行游泳

  • 選手於競賽時發現身體不適或需援助時求救信號統一為『立即停止游泳、單手高舉泳帽在頭上揮動』以利大會救生人員前往協助。(凡上船者以棄權論)

  • 需超越前方選手時必須在不影響被超越者的情況下從其側方超越。

  • 選手於游泳賽段應穿戴大會提供之泳帽。

  • 選手不得使用蛙鞋、手蹼、划板、呼吸管及任何浮具。

  • 選手於游泳賽段接受任何協助將可被裁定失格。

  • 大會有權依天候及水溫狀況變更游泳賽段之地點、距離或取消游泳賽段。

  • 救生員可以直接用專業判斷如有安全疑慮即取消游泳資格。

    自行車規則

  • 51.5K 自行車賽道關門時間是10:00am。

  • 113K 自行車賽道關門時間是12:30pm。

  • 大會於關閉賽道時有權取消所有未能完成自行車賽段選手的參賽資格。

  • 大會有權依天候及賽道狀況變更自行車賽段之地點、距離或取消自行車賽段。

  • 為了保障選手安全自行車將在聯勤雷達站設立關門點113選手未於12:00通過該處視同取消資格。

  • 因恆春於賽事期間有落山風基於安全考量,本賽事禁用碟輪。原禁止休息把更改為開放使用如需使用者請特別注意自身安全。

  • 自行車賽道基於選手安全禁止私人補給。

  • 無安全帽者不得參加比賽。

  • 自行車需確保有正常前後剎車車檢不合格者不得參賽。

  • 競賽時車輛故障時應自行修理且不得請他人協助或借用工具及零件。

  • 自行車比賽時不允許裸露軀幹騎行及不得使用寶特瓶當自由車水壺以免中途掉落如經裁判勸阻未立即放棄使用者當場取消其參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 競賽時嚴禁選手平行或成群結隊行進應隨時保持7公尺以上安全距離。

  • 在補給站、轉彎角、狹窄處、岔路、折返點容易招致危險為確保安全應自行減速慢行。

  • 比賽途中不得更換比賽自行車輛。

  • 自行車項目結束時,選手本人(含接力組)須將自行車放置於自己的位置後使得交棒及進行下一項之比賽。

  • 不得尾隨跟車。尾隨區為在前車前緣與後車前緣間長 7 公尺及前車左右各1.5 公尺寬的長方形區域。 選手可於15 秒內穿越該區。一旦選手被超越,該選手應在 15 秒內退出尾隨區。

  • 選手不得變造大會提供之號碼布、號碼貼紙等編號識別物選手須按規定配戴

  • 選手安全帽需符合下列產品規定: ASTM – F1447-1994, Australia and NZStandards – AS/NZS 2063:1996 or NZS5439 or AS2063.2, Snell-B90 or B95, CE European Standards-EN1078, US Consumer Products Safety Standards – USCPS

  • 安全帽在自行車離開車架前應以帽帶固定,選手在下車後到將自行車掛上車架前也應繫緊帽帶。

  • 選手不得尋求或接受觀眾、一般民眾或任何大會技術人員以外的協助。

  • 每位選手應對其自行車的車況或維修負責。參賽車輛應曾於比賽前三週內進行過保養,且車況足以安全參賽。接受大會技術人員以外的協助將立即被處以失格。不得使用備胎或備用自行車如自行車故障須自行修理,並不得向他人借用工具或零件。所有參賽車輛需經大會工作人員檢錄後始得進入轉換區。

  • 選手在比賽中應依從大會裁判的指示。如有必要選手可牽車跑步或走路前進

  • 選手競賽期間內應盡可能靠右騎乘(慢車道)並留意交通狀況如遇超車一律從左側超車並依從交通法規、大會裁判及警方的指示。

  • 尾隨跟車、危險騎乘或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處罰將在進入轉換區前的罰時帳執行第一次4分鐘罰時第二次違反將被罰時8分鐘。第三次將被處以失格

  • 自行車車種除小徑、小折及單速車以外皆可使用。

  • 自行車競賽禁止逆向超車違規者判定失格並取消成績。

    路跑規則

  • 51.5K 路跑賽道關門時間是12:00pm。

  • 113K 路跑賽道關門時間是15:30pm。

  • 大會於關閉賽道時有權取消所有未能完成路跑賽段選手的參賽資格。

  • 選手不得變造大會提供之號碼布、號碼貼紙等編號識別物,選手須按規定配戴於身體正面,並可供清楚識別。

  • 較慢的選手應靠右行進,以容其他選手自左側超越。

  • 選手應在管制範圍內行進,離開管制範圍將立即被處以失格。

  • 選手不得使用個人支援車,亦不得由非參賽者跑步或騎乘自行車陪同。友人、家屬、教練或任何支持者不得騎車、駕車或跑步跟隨選手,亦不得提供食物或任何物品給選手,否則將被警告遠離所有選手,以免選手遭判失格。

  • 選手不得尋求或接受觀眾、一般民眾或任何大會技術人員以外的協助。任何物品給選手,否則將被警告遠離所有選手,以免選手遭判失格。選手應依從大會裁判的指示。嚴格選手禁止接受大會以外的協助,選手若違反此項規定,大會總監、賽事總監及裁判長有權裁定不同性質和程度的處罰。 許多選手將會在天黑後繼續賽事,請特別注意。

  • 選手均應遵守交通法規,並依從大會裁判及警方人員指示。

  • 路跑賽道將在指定時間對個人和接力組選手關閉。大會於關閉賽道時有權取消所有未能完成路跑賽段選手的參賽資格。

  • 大會有權依天候及賽道狀況變更路跑賽段之地點、距離或取消路跑賽段。

  • 經過折返點信物站,務必索取信物並配戴於手腕上,無信物及配戴不明確,違者取消資格。

  • 選手比賽時,不允許裸露軀幹跑步,違者罰時。

  • 選手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支時,可向裁判提出棄權,並由裁判登記號碼或取下號碼布,指引登上收容車,已上收容車者,不得再進行比賽。

  • 競賽期間一律禁止亂丟垃圾,違者罰時240秒,屢勸不聽者大會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 本場賽事開放路跑賽段私人補給,但禁止移動間補給,如經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發現,有權取消被補給者選手資格。

申訴

  • 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 申訴程序:由選手以書面並簽名後,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且以仲裁委員之判決為終結。提出申請書同時,須繳交保證金捌仟圓整,仲裁委員會若確認其申訴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 有關競賽發生之問題,選手得用口頭申訴外,並依本規程之規定在10分鐘補具正式手續,各項競賽在進行中,參賽之選手、教練、親友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否則取消選手參賽資格。

 


小鐵人賽事說明

  • 小鐵人:以7-15歲為主要對象,每位參加者須獨力且連續完成游泳(250M)、自由車(5KM)、路跑(2KM)共三項。

  • 攜帶浮標、浮具之小鐵人計成績不予計名次。

  • 小小鐵人:以3-6歲為主要對象,每位參加者須獨力且連續完成踏浪(100M)、PUSH BIKE(500M)、路跑(750M)共三項。

  • 為辨別參賽選手身分,游泳賽段請配戴大會提供之泳帽,路跑賽段請將號碼布配戴於胸前。

  • 為了選手安全考慮,請參賽選手務必穿著合適之運動鞋、運動服參加比賽,未依規定將立即取消比賽資格。  

  • 選手於競賽進行時,請注意個人安全及體能狀況,如於比賽過程中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停止比賽;大會工作人員或醫師有權視參加者體能狀況,中止參加者比賽資格。

  • 小鐵人及小小鐵人賽事進行中,家長請勿進入比賽區域給予協助,所有過程需由小孩自行完成、包含穿鞋,未依規定將立即取消比賽資格。